■陈晓红
国务院近期印发《关于深入实施“人工智能+”行动的意见》,擘画了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的宏伟蓝图。“十五五”时期将是人工智能技术加速创新、广泛应用的关键五年,要把握数字化、网络化、智能化融合发展的历史机遇,借“人工智能+”的东风,加快构建人工智能驱动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生态,这不仅关乎国家竞争力的提升,更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、塑造未来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抉择。
01
“人工智能+”成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新引擎
科技创新是产业创新的源头活水,产业创新是科技创新的落地载体。人工智能正成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关键驱动力。
一是“人工智能+”推动技术创新突破。人工智能本身拥有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,其核心要素(比如算据、算法和算力)不断演进发展,带动着整个科技领域向更高层次迈进。算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,能打通各行业各领域的信息壁垒,促进资源的高效配置。伴随着算法持续创新,机器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得以更加深入,正从感知智能不断迈向认知智能、决策智能。算力的不断提升为海量数据(603138)处理和复杂算法运行提供基础,支撑着人工智能在更多领域拓展。“人工智能+”让这些技术与各行业原有技术深度融合,激发更多的创新灵感和方向,有效带动芯片技术、传感器技术等关键领域的技术突破,从而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。
二是“人工智能+”促进产业创新变革。在产业领域,“人工智能+”带来的变革是全方位的。对于传统产业,人工智能技术的融入优化了生产流程,比如在制造业中,通过智能传感器实时收集生产数据,利用机器学习算法分析,能推进生产设备的智能运维和生产过程的精准控制,降低次品率,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,从而实现从粗放型生产向精细化生产的转变。在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方面,“人工智能+”开辟了新的发展方向和商业模式。比如人工智能技术与汽车制造、通信等技术融合,推动汽车向智能化、自动驾驶方向发展,催生了车联网、智慧交通等新业态。这种产业创新变革,不仅提升了产业自身的竞争力,还带动了上下游产业链的协同发展,形成新的产业生态。
三是“人工智能+”实现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。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并不是孤立的,“人工智能+”成为了二者融合发展的桥梁。科技创新为“人工智能+”提供技术支撑,让人工智能在各行业的应用更加深入和高效;而产业创新所产生的新需求,又反过来推动科技创新进一步发展。比如在医疗领域,人工智能技术辅助医学影像诊断、疾病预测等应用,是科技创新成果在产业中落地的体现;而在实际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和新需求,又促使再次创新,推动出现更精准的算法、更高效的数据处理技术等。这种良性循环不断加强,推动整个经济社会向智能化、高质量方向发展。
02
“十五五”应充分利用“人工智能+”促进创新融合
人工智能技术不仅自身构成一个庞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,更关键的是具有极强的渗透性和赋能性,能够对产业全链条进行深度重构和价值再造,催生新技术、新产业(300832)、新业态、新模式。为此,应从以下三方面协同发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。
一要筑牢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的基座促进融合。我国在人工智能领域已具备良好基础,但在原始创新能力、高端芯片等关键领域仍存在短板,需要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,集中力量实现重点突破,建设“四算一体”方面的国家实验室。强化应用牵引的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,瞄准前沿方向,聚焦人工智能基础算法、开发框架、高端芯片、关键部件等领域加大攻关突破力度,提升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等前沿领域创新能力。大力推动低功耗类脑计算技术发展,降低大模型训练和推理能耗;发展可解释AI(XAI)技术,解决大模型存在“幻觉”、决策过程不透明问题;推进智能体技术、多智能体系统发展,更好地实现复杂场景认知与决策;发展跨模态表征与生成技术,提升理解和生成跨越文本、图像、声音、视频等多模态信息的能力。同时注重构建开放共享的人工智能研发平台,降低技术使用门槛和研发成本,支持多路径技术探索和模型基础架构创新。
二要强化人工智能的“四算”支撑促进融合。“四算”即算据、算法、算力、算网,是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核心要素,在构建融合生态中的作用举足轻重。算据方面,健全数据要素市场,鼓励探索基于价值贡献度的数据成本补偿、收益分成等方式,持续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,实现医疗、交通等重点领域数据全量归集与开放共享,深化“数据可用不可见”交易机制;进一步打破数据孤岛,加强各类数据平台和数据中心资源整合。算法方面,重点构建算法开源生态,研发多类型覆盖模型开发、训练、压缩、推理全流程的工具链;开展“算法+”场景示范,在智能制造、智慧医疗等领域打造算法应用标杆项目。算力方面,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,建设国家级算力调度平台,推广“算力券”机制,支持中小微企业按需申领普惠性算力资源;创新并采用液冷、模块化等先进技术,提高算力中心的能效比。算网方面,加速智能基础设施的“云边端”协同演进,加快推动各枢纽节点间确定性、高通量网络建设;培育专业化算网运营商,建立统一的标准体系和运营机制。
三要打造“人工智能+”典型应用场景促进融合。积极支持人工智能、人形机器人、智能网联汽车、智慧绿色交通、低空经济等领域场景建设。推进“人工智能+”科学技术,加快探索人工智能驱动的新型科研范式,加速“从0到1”重大科学发现进程,驱动技术研发模式创新和效能提升,创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;打造开放共享的高质量科学数据集,提升跨模态复杂科学数据处理水平。深化“人工智能+”产业发展,推进工业全要素智能化发展,加快人工智能在设计、中试、生产、服务、运营全环节落地应用;加快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,创新服务业发展新模式。拓展“人工智能+”消费提质,培育覆盖更广、内容更丰富的智能服务业态,加快发展提效型、陪伴型等智能原生应用;推动智能终端“万物智联”,培育智能产品生态。推动“人工智能+”民生福祉,探索人机协同的新型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,培育发展智能代理等创新型工作形态;把人工智能融入教育教学全要素、全过程,创新智能学伴、智能教师等人机协同教育教学新模式。
03
“十五五”创造深度融合的基础条件和良好生态
“十五五”时期,立足“人工智能+”,驱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,需要夯实基础条件,建立健全支撑体系,营造良好发展环境。
一是强化政策制度驱动和应用合规管理。完善算据、算法与模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,比如落实《数据安全法》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等,为数据要素高效流动和算法模型全链条治理提供保障。优化数据跨境流动政策,通过分层分类与程序化治理,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释放数据要素活力。同时,加强对算法与模型的规制,明确以“备案-标识-可追溯”为核心的监管基线,推动模型从训练到上线的全过程合规;建立“事前-事中-事后”全链条合规机制,要求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确保实质合规,并履行标识、投诉受理等义务,监管部门按“分类分级”建立差异化监督与处置流程。同时,完善行业标准与评测体系,及时更新完善《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(2024版)》,为安全评估提供参考要点,增强公众对“人工智能+”应用的信任。
二是强化科技创新活力并促进成果转化。发挥高校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中的战略作用,深化校地、校企合作型的创新组织模式改革,围绕人工智能、量子科技、生命健康等重点产业链,助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、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联合体。强化高能级科创平台体系建设,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、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等重大平台集群,增强技术创新体系化能力和建制化优势。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,在重点产业领域针对产业“种子期”布局一批概念验证平台,面向产业“发育期”构建一批中试熟化平台,聚焦产业“壮大期”建设一批产业加速园,强化成果转化服务供给。鼓励企业采取转让许可、作价入股等多元化模式,加快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。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队伍,建设全国统一技术市场,构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长效机制,让科技成果更快地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。
三是强化财政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。设立专项财政资金,用于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研究、技术攻关以及应用示范项目,并对产业攻关项目、创新平台建设等给予资金支持,推动夯实人工智能基础底座。对人工智能企业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、减免企业所得税等优惠,降低企业创新成本,提高企业创新积极性,助力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集聚。同时,利用政府采购政策,优先采购人工智能创新产品和服务,为人工智能企业开拓市场空间。金融机构需为人工智能全产业链各类主体提供专项综合金融支持,通过股、贷、债、保、租等多元化金融工具,赋能智算基础设施发展,为模型、算法等技术创新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差异化金融服务。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和产业基金。政府引导基金应带头吸引社会资本,投向人工智能初创企业和高成长企业。
(作者系中国工程院院士、湖南工商大学党委书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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